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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第二天才报警的有证人多久能出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 2018-09-24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 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 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 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 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 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 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肇事方的过错责任和伤情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双方私了后又发生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可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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