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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时间。担保人不知道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12-03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 变更担保人方式如下:
    1、涉及合同法问题,担保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变更担保人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双方需要签订新的书面担保合同。
    2、涉及变更后的担保方式问题,担保人与债权人要在新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式,未约定的认定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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