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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北京朋友手里借了6万元,没有写借款,借款,借款还清是理所当然的,生意赤字约定5年内还清,现在他在北京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12-03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有欠你钱的人的有欠条和家住址,没有欠钱人的人身份信息,如果起诉,法院会要你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才会受理的。因为,被告的身份信息实际上也是证据,只有你提供了欠条上的借款人名字与身份信息一致,才能确定诉状上的被告就是欠条上的借款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人身份信息可以去被告所在地的派出所查处的,你只要告诉派出所的警官,是民事诉讼需要,一般情况下会向你提供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的。下面是法律规定民事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欠别人的钱款你承认是事实,那就想办法给他还上,让他出具收条!
  • 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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