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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和户口本丢了,可以拿户口和结婚证明登记离婚吗

离婚 2018-09-24 2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 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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