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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現了医疗事故纠纷,现在我提前准备和医院门诊相互授权委托做精神病鉴定,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做精神病鉴定有感染力吗?有公信力吗?去成都哪个鉴定中心做评定对病人更有益呢?

刑事辩护 2020-12-03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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