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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做钢材销售的,去年上半年在A公司销售了一些钢材,下半年就几乎没做,A公司也一直没付款给我,到年底的时候,略付了一点款,至今还欠货款50W,我做钢材的性质是:我借助一家钢材公司,我拿钢材从钢材公司拿,然后再转手卖给A公司,我给A公司的发票是钢材公司所开的。现在的状况是这样的:在A帐户是显示差钢材公司50万,而实质上我差钢材公司,只有10W。两边的帐目不相等(因为我和钢材公司欠不到那么多,有时现金给钢材公司)我也留了个心眼,隔断时间就和A对下帐,对帐单上,有A的欠款金额和公章,请问律师,1、两边帐目不等,我能不能起诉A,跟他要钱?2、A是苏州一家大公司的一个下属公司,A要用钱,都是大公司拨款,但是A没有挂大公司的分公司的招牌,我私下已到工商局查过,公司章程上:A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W,其中苏州大公司450W。请问,我和A要钱,A要是回我没钱,苏州大公司没有这个业务还我的货款。3、请问对帐单上所盖是公章不是财务章,公章是否和财务章,具有同等的法律作用。

综合法律 2018-09-25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中,借贷方并能够按时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如果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存在,因此可以先同贷款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以借款合同为主要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事实存在,从而要求接待人返还。如果法院作出判决的,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对于欠款不还的,可持相关证据手续,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另一方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四)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民事案件,公司对外的债务,由公司财产负担。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公司仍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会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然后也可以对法院采取限高令措施,即限制法人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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