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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2012年02月23日下午15时20分许,被告人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固将公路由西向东行逆向驶7km 708km弯道路段处时,与对向(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我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宁D2**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王**及我方轿车驾驶员和乘客4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次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2】第018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方承担次要责任。我方于年12月19日在**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投交车辆商业险全保。对方无赔偿能力,想通过商业险代位赔付。

交通事故 2018-09-25 0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被扣押,驾驶员只需要等待交警事故责任书出来,然后几天内就可以取车了。如果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找不到车主,车辆会被依法处理,包括报废。之所以扣车,主要是是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方便后续的赔偿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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