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是菜市场做生意的,2012年5月29日8:30-9:00收完档位正准备回家。倒车的时候撞到同市场杂货店老板娘,我知道我撞人了我赶紧下车询问对方有没有事,我说我带你去医院检查一下,对方看到我就大吵大闹说我撞到她背部并拒绝去医院说她档在这没人看,我说阿姨是档位重要还是身体重要反正她就是拒绝去医院说以后有事找我,我没理她我就回去了。5月30日早上她过来找我说她背后痛,我这人就是太有良心了我2话没说我说带你去医院早上大概7:30-8:00的时候我报了警到了交警中队交警说昨晚为什么不报警现在才来报警我说当时我带他去医院她不去我就没报警了我以为她没事,交警说先扣车,扣完车我就带她去了医院照了X光和CT诊断结果是:“双肺下叶少许淡薄影,拟肺挫伤与少许慢性炎症鉴别,背部侧胸膜局限增厚 x光结果是未发现异常\"医生说这没事先打3天吊针复查一下看看。我把6月31号的吊针加这些费用都付了.6月1日早上我去找她,她和她儿子一起说她30号晚上去抢救了我说怎么了?她说高血压犯了要求我带他去看,到了医院我打了个电话跟保险公司说这事,保险公司说高血压与这起交通事故无关他们不接受处理,我就跟这阿姨说了这事然后她就拒绝打针拒绝复查只吃药,她儿子不知道跟她说了什么她要求住院,我就跑到交警中队问交警,他们说要开医生的诊断说明,我跑去跟医生说医生说他们只负责看病人等病人出院了才有诊断说明他们不会诊断是不是车撞的病还是什么病,下午的时候她女婿打电话来说高血压要我压钱我就跟她说我做小生意的也只是车的备胎碰了这位阿姨她现在又不肯复查又不肯打吊针还要我给她治高血压我哪得罪了你们了.中午的时候我叫我叔从广州过来了,我们去了医院,到了医院看到她女儿在,我叔就跟她说了一下她女儿说这事要是走法庭吃亏的是你们跟我们说什么营养费啊务工费啊这个费那个费看到她阴笑的嘴脸我蒙了!我今年才20岁刚出来自己独立身上的钱也都是向我叔借的8000块钱过年前全部投资到生意上幸幸苦苦卖了那么多东西现在身上也只有4000几百块钱,我叔说这事得私了!早上8:30多去了医院买了点水果我去看了阿姨,阿姨说比昨天好点了,我叔就跟她女婿谈私了的事她女婿说在观察2天,我现在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8-09-25 0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保险公司理赔是期限的,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也是有期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复核的另计。
  • 关于车撞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1.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