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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下 我是在哈尔滨上学的学生 今年12月份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我接人民币2万元整,也签了欠条给我,但是本来说好偿还的日期他没有还钱给我,无奈之下我治好给他父母打电话说了一下这个情况,可是他父母以“谁管你借的钱你找谁要去”为由搪塞我,说他儿子的债务她们不管,拒绝把钱还给我。我想问一下,他父母是不是有义务还我这个钱以及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9-25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可以通过欠条向债务人追债。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
    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债权人由债务人写的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所以只要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发挥欠条的作用,正常的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追讨债务即可。
  • 通常情况下,有欠条可以起诉追讨。一般欠条需要有辅助的凭证予以增强证据效力。这样的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诉讼时效为2年,二是拖欠的货款相对应的凭证,如果欠条是对货款的后期确认,那么欠条就可以独立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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