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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归男方,给女方20万,无收据。半年后,她再婚了,但只是再婚离婚。物业怎么样?离婚后,她给女方20万,没有收据,半年后再婚。

离婚 2020-12-05 0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再婚适用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1、若财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则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
    2、财产中如有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应在剔除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后予以分割。
    3、财产的来源及夫妻对于财产及家庭的贡献大小,都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
    4、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可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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