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10月份,朋友说自己办了一个银行pos机这个月的刷卡额度没有达到银行规定的刷卡额度,借用我的信用卡帮忙刷额度,说是刷出钱来给我。结果2010年10月19日从我信用卡刷出9000元后,并没有把钱给我。屡次催要无果后,2010年11月根据银行账单要求其给换上最低还款额以保证我的银行信用。2010年12月他又用我的信用卡取现1000元,12月份账单已出并已过还款日期,现在朋友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当初也没有跟他签借款欠条,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应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诉讼 2018-09-25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欠条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重要依据,但是,债权人通过欠条追讨债务的,要注意欠条的追诉期。如果规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子欠条签署日计算。
    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