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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有证据被告就是不离法院开庭会怎么判决书

离婚 2018-09-25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首先要问一下法院,该案是否已经按撤诉处理,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再开庭。如果已经按撤诉处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感情破裂的表现,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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