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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做生意,签了两年合同,交了一年房租。现在想在这里拆除。我的房租不到一年。该不该赔偿装修费用?该找房东赔偿还是找拆迁办公室赔偿?还是我没有赔偿,认倒霉?

拆迁补偿 2020-12-0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房款已交,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已交房款,出租人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两倍返还定金,并且退还剩余房款。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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