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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外有女人了,和我提出离婚,我和他的家人都不同意,还有两个孩子,这样他单方面起诉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18-09-2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的离婚,也就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了。具体的程序比较简单,写个诉状,内容包括夫妻感情破类的具体事由、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有孩子,孩子如何抚养。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离婚诉讼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感情是抽象的,而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呢?在1989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判断依据。而感情是否破裂则是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理解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种情形,不能调解和好就必须判决离婚。但这几种情形并不是离婚必备的条件,不是离婚时就必须具备已分居两年、有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因此,认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离婚时,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不准离婚是不正确的。具备上述情形足以认定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又不仅限于上述情形。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也包含了离婚自由,正确理解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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