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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2010年9月1日后是否给生育子女报销

保险纠纷 2018-09-25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农村医疗保险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国家对农民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可以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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