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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夫曾经结过婚,有一个女儿,女儿跟妈妈。现在我们准备结婚,我希望以后我们的财产能全额留给我们自己的孩子,不给之前的那个孩子,现在的房子是他们结婚之前的,都在我未婚夫母亲的名下,不知道要怎么做将来可以把我们的财产都给我们自己的孩子?公证有用吗?谢谢。

离婚 2018-09-25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

    申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首先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机构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对申请人未婚或未再婚进行公证。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在惠州市的。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离婚后未再婚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流程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


    4、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


    5、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


    6、公证处酌情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


    7、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 父母留给子女的遗产,指定了继承人这种遗产指定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继承人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继承人继承财产后,跟配偶协议该项财产为共同财产,则拥有了财产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签订的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来确定?是必须需要公证吗?婚前协议里的哪些事项是有公证的必要的?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证,主要是指婚前协议里涉及的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要做婚前协议里的有关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也有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在哪些情况下,一方所有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这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做婚前协议里财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当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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