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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8年了,现有女儿7岁,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想离婚。婚后不久我们借5万元盖了3间平房,现租给我哥做厂房,租金是给他父母的。我想问一下,离婚的话,这房该如何分割才好?

离婚 2018-09-25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部分离婚的夫妻离婚都想要速战速决,不想拖太久,但如果采用起诉离婚,肯定一时半伙是很难离的,因此怎样起诉离婚最快也就成为了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是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而且要看当事人的运气了,因为每个案件法院都是要进行排期的;运气好的话,一个半月,或者一个月就差不多了。案件的审理时间其实很短,程序也都不复杂;关键就是等待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二、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基本判不离。
    三、如果真的想速战速决,尽快离掉,那就最好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后面的审理、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了。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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