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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天我妈妈去一个认识3到5年的朋友家里 她老公找人借钱  五分立 借100W 然后我妈妈的朋友就跟我妈妈说 帮忙签个字当个见证人  我妈妈看都没看直接签字了  结果后来放款人找了2个人跑到我家要钱说我妈妈欠债还钱 复印件的借条上面我妈妈变成连带责任担保人  然后我们是找借钱的人 让他写了一张澄清纸条 上面意思就是澄清我妈妈是见证人不是什么担保人 我想请问下这张澄清条有效果吗? 因为怕没效果而且借钱条子上面没写具体还钱日期又是1百万 五分立 我妈妈又被骗傻乎乎的签字  怕到时候借钱的人跑了 然后放款的人找我妈妈要钱 这澄清条要是没用就完蛋了。    想要咨询下澄清条是否有效还是必须是放款的人签字才有效 借钱人签字无效

债权债务 2018-09-25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在借条上署名的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保证责任,具体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日常生活中发生借款事实,一方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时,书写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明确注明身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只要债务还未履行,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2、从你提供的这个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还仍然具有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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