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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掉了能离婚吗?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她的工资能作为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09-25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法院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依照的原则是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法官可以结合双反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适当照顾困难方。
    判决一经做出,双方就应当履行判决尽心分割。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2。请求方无法定的过错行为
    3。必须因法定的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4。
    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满足上述情况下,可以对再诉讼离婚的过程通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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