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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节前,我想做一个小项目,结果在一位同事的“帮助”下认识了一个放高利贷的人,前后两次共从他那里拿了本金一万两千元,给他写了一张一万八的欠条,中途我每个月陆陆续续的还款,但是怎么也赶不上他不断的利滚利,到了2011年4月底的时候,他连哄带骗的逼我写了一张欠款七万元的字据。这期间我共还款3万1千7百多。后来我实在是无力偿还了,我在当地派出所报警。那张字据也没有收回。派出所立案后进行了两次的调解,他也承认我先后共还款了3万多,但是他现在反而拿着那张字据到法院来起诉我。我该怎么办?1,我可以找出一个当时借钱时知道我们各自情况的人出来作证。2,派出所他自己承认的还款口供还算不算证据。3,这场官司我能怎么打?还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的家人已经被搞的鸡犬不宁,我更是很不当初!求求各位律师了。帮帮我!!!!!

调解 2018-09-25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对方给你的欠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起诉对方.你如果收到对方还的部分欠款,给对方出具收条即可.如果重新写欠条,也可以,但是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的,还是建议尽快起诉,这样的话在保障债务的履行上要更有利.至于律师费用,因为不知道对方的户籍等情况,不好确定管辖法院的远近,所以就不好确定具体的费用.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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