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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3月经亲戚担保借款8万给他朋友,借条上写明借期一年,月息2分按月付息。4月借款人就跑了,无法按时付息给我,5月2日我亲戚将贷款买的轿车抵给我,立有合同,36个月车贷还剩34个月由我按月向银行偿还,还清后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到卖车4S店说明情况,车贷由我继续偿还。2011年8月,因亲戚和另外4人替另外一人担保借款给同一人,借款人向法院起诉,8月19日法院将我抵付来的车辆查封。请问,我拥有该车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8-09-25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主贷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
  • 首先要确定是承担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当借条的还款时间届满之日,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6个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消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经过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的,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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