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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签了调解协议后,法院是否还能在次调解

调解 2018-09-25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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