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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大好,我咨询一个事情。我在佰仟金融办理过一个手机分期和现金贷业务,手机分期已还清,现金贷9000元整,在我还了10个月左右共还8700左右的钱,后逾期3个月客服打电话说我不还要起诉我,我询问我还欠多少钱的时候说我还欠9000多,我说不对,他们就是你签了合同,这个利息貌似太高了吧。而且这笔钱没有经过我直接就在哈尔滨银行进行消费贷款,我都不知情的,当时跟我说利息不高的跟银行差不太多。现在12月中旬给我妈妈发短信说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让我坐牢,还让我带上地契身份证,户口本什么的去法院争取官大处理,还说我被通缉了。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18-09-25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
    产生罚息;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
    一般五年后才可消除;部分情节严重的可延期至十年清除;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进入永久黑名单。
    被贷款机构催款;
    处置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
    情节严重的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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