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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婚后由我父亲出资买了一套住房,落在了我的名下,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女方说此套住房是女方家里和我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的,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父亲可以拿出当时购买房子时的银行存折流水,但当时因为他在附近银行没有开户,为了方便所以存钱的时候用的我叔叔的存折,所以实际上这个存折是我叔叔的用户名,现在这份关键的证据我还没有交给法院,我怕法院怀疑这个存折的真实度,我应该怎么办,请专家给予具体建议,如果方便请与我联系,我把详细情况说给您听,

离婚 2018-09-26 0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总的来说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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