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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条医疗事故罪是那年有的。医生给我医疗器械做非医疗手术

医疗纠纷 2018-09-2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
    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 医疗事故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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