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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因突发心肌梗塞进入ICU抢救,第二天病情好转,因而进入普通病房观察治疗。当时医生初步诊断我外公的病情为左心衰、心肌梗塞、肺部炎症。(实际病情为为轻度肺水肿)在普通病房治疗三天后,我外公的病情转化为严重的机芯心源性肺水肿。当时医生仍不能判断病情于是作出了做CT检查的决定,结果在做CT的过程中,我外公突然休克最后死亡。请问医院的这种误诊(或漏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2018-09-2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关键看误诊、漏诊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伤害,以及造成的伤害程度,从而做出是否轻重的判断。
    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已经改为医疗损害鉴定。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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