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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意外怀孕,去医院检查。第一次B超未发现胎儿,医生诊断胎儿自然流产,但还是给女友做了刮宫,之后女友天天复检。10天后,女友小腹任然疼痛剧烈,再次B超检查,于输卵管附近发现胎儿,之后进行第二次手术。请问,这件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有,我该如何运用法律为女友要求赔偿。

离婚 2018-09-26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
    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产检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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