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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11年6月份出现尿血现象10月份去医院检查验了血和尿,报告提示有轻微肾炎,医生配了肾炎药吃了半个月后无明显效果 ,后又去检查,医生又给配了同样的药,吃了还是没效果而且尿血情况加重,之后又去复查问医生是不是长什么东西了,要不要紧,医生说不会的,这是肾炎,没那么快治好的,最起码要吃一年半栽的药,然后我爸只好继续吃药,可吃药没见效果反而病证越来越严重有血块出现,感觉情况不对,然后又去复查要求医生给我爸做个B超看看是不是长东西了,一查结果是膀胱癌,然后立即住院,我们就去找医长说明了情况,从一开始检查吃药到住院有1个月20天的时间,其间复查两次都说病情未好转而且加重,医生为什么不重示,我们也提示了医生会不会长东西他怎么就不知道让我们多查一项B超检查,结果拖延了那么长时间,还是我们自己要求做B超才查出来,住院后要做手术,住院部的医生说要做手术,是膀胱里面长了一个肿瘤是恶性的,说要切除肿瘤,然后还是可以自己排尿,可在手术时医生又给我们传来噩耗说有癌细胞有蔓延建议要把整个膀胱切除,我们只能同意医生的建议,切除后终生不能自己排尿了,是用回肠从新做了一个膀胱从肚子的右侧开了一个小孔用引流管接到肚子上粘着的一个袋子里然后需要自己把袋子打开把尿倒掉,目前准备出院,住院1个月17天,医疗费用花了5万多,院长当时是说医生是有一定责任的叫我们先治,现在院方说给我们减免掉医药费,但我们后续还需要购买尿袋的费用院方不同意补偿,一个要150元左右,一个月最少要用四个袋子,我爸今年55岁,这个费用是否可以找院方赔偿?要不是因为拖延了一个多月吃药的时间手术结果也不需要切除整个膀胱,本来是可以自行排尿的,现在的结果给我爸带来了很大的精神损伤,请问还有没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赔偿?求助您!忘告知!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26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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