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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后办出院手续有一个出生证明需要名字当时就随便起了一个,还没上户口,现在要上户口不想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要怎么办?都需要些什么?麻不麻烦?

离婚 2018-09-26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可申请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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