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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后够成,两处二级轻伤,派出所还能协调处理吗

刑事辩护 2018-09-26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可以要求上述赔偿费用。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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