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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的公司,合同是这么写的“本合同一经签字,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前,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资合并等”我可以卖给别人吗?

合同纠纷 2018-06-28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不可以撤资,因为有约定合伙的具体事项,所谓合伙就是要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如果决定所谓撤资的情况下就只能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合伙关系,清算对外债务及资产后对剩余财产部分进行合理分担。
    如果财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合伙期间债务的,则不予分配。在法律上合伙实务如果因亏损起诉要求撤资法律上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而且一旦作为和合伙事项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变为工有关系。
    所以这个事很麻烦。
  • 合伙开公司的话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形成一致意见后关于注册公司等流程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 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
    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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