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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2020-12-17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或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 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而劳务者的报酬是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等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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