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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年3月份就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期间还包括休了国家规定的四个多月的产假(7月15日~12月1日),去年我好象记得我签署过一份合同,时间期限是2年,但是公司人力部没有返还给我,请问1)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以求利益最大化不受影响?比如我是应该立即找公司给我合同呢,还是等明年3月份到了再要求公司跟我签署无固定合同?2)如果公司找不到当年的合同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工资?如果要求赔偿的话,是否也就意味公司和我之间就要撕破脸皮?3)我是2000年进入该公司的,但是我现在好象有点找不到以前的老合同了,但是我有人事动态表(上面有一些资料,请问我该如何取证?)

债权债务 2018-09-26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怎么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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