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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年,也就是2011年12.31到期,公司在2012年1月30通知不再续约,请问这合法么?

合同纠纷 2018-09-26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单位要自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鉴于上述情况,单位提出的方案应该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个人认为该种方案的风险在于如您的同学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新单位不和你的同学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同学将非常被动,很难再追究原单位的责任,需要重新找工作。
    建议您的同学尽量与单位沟通,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到新单位就业。
  • 合同到期了,公司应提前来通知当事人。年假按照法律规定来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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