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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写的是底薪跟业绩全额挂钩,不完成业绩就等于是零底薪,国家不是有最低生活标准的吗?为什么我们做市场的还是零底薪?去年金融风暴,很多同事都没领到钱,有次我家里有事请假两天,没批算旷工,扣了我两百五十多一天,请问这样扣钱合理吗?虽然国家有劳动法,但现在还是有很多企业钻了空子,在合同条款上做手脚,很多都是维护公司的利益,都是罚款罚款什么的,我和其他同事都是被动的签属了合同,而且也没有给我们留底,请问专家,我们打工者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26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或患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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