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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我刚来一家公司的第二天卖场丢货啦,在那期间我属于试用期的第二天,商家规定是3天试用期,而且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丢的货,期间店长叫我和另一名营业员出去调货,然后我回来之后告诉我丢货啦,叫我赔500块钱,我干这一个月一共的工资是1120元,后来发现他家库房也丢货啦,那全是内部员工的问题,但是我没去过后库不用我赔,我一看老丢货就不干啦,相当于就干一个月时间,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赔那500块钱吗?

损害赔偿 2018-09-27 0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 根据我国劳动和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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