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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底到某公司上班,6月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我的岗位及工资状况,还有一条就是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要赔偿公司违约金(扣除一个月工资),而且还和我签订一份不交保险的协议,一个月补贴我300元,还有虽然合同上明确标明员工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可是我来工作这么长时间没有加班或值班工资,没有任何福利待遇,法定节假日值班也没有任何补贴,于7月初我收到公司给我的一份岗位责任制协议书让我签,上面明确标明让我调离岗位,工资也变成了绩效工资,和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完全不符,我拒绝了签字,于是老板让我主动自己离职,还要扣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我想问下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处理?还有试用期工资底薪是800,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我公司地址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希望有关专家看到我的咨询后能及时回复我,本人将万分感谢!等待回音......

合同纠纷 2018-09-27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劳动法只规定了,用工单位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劳动保障的最低工资,你的工资必须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的劳动强度等综合来评定,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会约定一个工资,只要这个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劳动保障工资即可,如果你觉得低可以不从事这份工作!所以,个人认为,你这个很难仲裁。
    但法律也有条规定劳动者一律平等,在一个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应该相同会相近,所以如果你的工资比你单位同等岗位的工资明显过低,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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