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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可能有些抑郁或者自闭症。 去年夏天有些联系,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在网上吵架后我将其拉黑。 前天,其母给我打电话,说我近半年都在恶意登陆其QQ号码,恶意修改其QQ信息。我说没有,其母将电话交给他,说我这半年都在指使别人做这样的行为,并在我没说完话就挂断电话。后又打电话过来,我没有接。又带其父母找到家中,在门外大骂,撕春联,并称要断胳膊断腿解决此事。当时家中就妹妹一人,没开门。 昨天早上,其父母又找到家,爸妈均在,开门后,其父给我爸跪下,并请求我们原谅。不明所以。 今天凌晨1点,其母发短信,将一个QQ说发过来,说是这个人登陆的,并恳请我不要再登陆了。我没回复。实在是郁闷,又是半夜。 早上6点又发短信,说他现在情况不好,求我不要再刺激他。并不要将给我发短信的事情告诉他。 我回复说:登陆QQ的事和我无关,而且我根本没有他的联系方式。那边无回复。 且不说我这个同学有没有病。单说其父母,两个中年人,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来我家闹,后又下跪,以为此事结束,后又半夜求我不要再登陆其QQ。造成我家大过年为此事生气郁闷,发生此事时我在我对象家中,电话里其母打电话骂我时,我对象家人都在场。半夜发短信,造成我失眠。 何况这件事不是我做的,给我爸下跪,又不是给那个登陆他QQ的人下跪。要是那人再登陆其QQ时,他拦截我家人,或者堵门口,对我家人造成威胁或者伤害,可否告其诽谤或者恐吓?

刑事辩护 2018-09-27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对方的威胁行为,都涉嫌违法。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通常不构成犯罪。  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参考法律: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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