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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4,29买了 本,今天发现其声音硬件坏了,想退货,售货员口头说7天包退15天包换的(没白字黑字写明),但我没开发票,只有收据,能退得到吗?

消费者维权 2018-09-27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
    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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