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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因为加班费、保险以及没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判原单位支付2000多的加班费,补交4个月的保险,以及支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8750元。但现在原单位不服,上述至法院申请法院撤销双倍工资的18750元。并说当时单位要求我老婆签合同,是她不愿意签,单位没有责任。实际上单位根本就没有要求签订合同。前两天刚到法院把传票拿了。请问一下我们现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之前因为劳动仲裁所有的证据都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去了,我们手里除了裁决书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了。不知道怎么办?还有单位说是我老婆不愿意签订合同,但都是口说无凭,这里是不是需要一些书面上的证据呢?不知道法院会怎样判?心理面真没有底。对了,劳动仲裁之前我们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了,当时单位态度很强硬,不愿协商,所以我们才申请劳动仲裁的。还有像我们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万分感谢各位的解答。谢谢了!

保险纠纷 2018-09-27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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