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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14岁,在学校发生的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那个孩子和学生甲课间去厕所,途中遇见我家孩子,另一个孩子和我家孩开玩笑,说要摔我家孩子,我家孩子只是笑了一下,等他们回来时,我家孩子把那个孩子抱起来,再放下,就把人脚扭伤了,他并没使劲,两个孩子没有打架。我家孩子过错程度占大部分,现在全部责任都由我方承担,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对方家长承担一些什么责任吗、、、感谢您给我答案问题补充:这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情,而且都是未成年,对方孩子和学校应该负责任吗、学生甲负什么责任吗、感谢您的回答。

交通事故 2018-09-2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责任范围内的义务,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且打架事件发生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鉴于学校未尽到相关的监护管理义务导致该事件发生,导致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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