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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成年就在这个公司工作,到现在差不多有5年了。先讲述一下工作的性质: 一开始进公司 公司是安排的工作是仓库管理员,由于是经过人家介绍 所以进去的。 工作时间是365天天上班24小时,所以公司给我们在仓库边上有个房间提供我们住宿。由于仓库管理的工作非常轻松, 所以公司领导还安排了另外一个工作(也就是一份工资做两份工作)所以我们从刚刚进公司以来,公司都不是按照其它员工一样的算法算的。都是定死的 所以09年到现在都是一样的工资3600-4100左右(节假日就高一点)  现在问题来了,由于今年公司的领导班子变化过了,发现了我们上班时间存在问题,所以现在取消了我们天天上班。按照其它员工一样,做6休一。 晚班也不用上了, 提供的住宿也没有了! 而且,工资也减去了996元,变成了2980块钱! (每个月扣去4天加班费用,和夜班费)所以工资就变成了那么少,   现在在和公司沟通,可能还能在加500块钱左右。但是不可能变成和以前一样的工资!   所以我这里想离职不干了,请问各位大哥,我离职可以申请 离职补偿么? (公司的性质- 属于铁路部门外包的公司(领导班子都是铁路的人)-不过我们签合同都是和一家叫社会服务公司签的)

劳动纠纷 2018-09-27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内的企业单位都执行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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