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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合同纠纷 2018-09-27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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