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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谢谢

离婚 2018-09-27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住房是依据住房的评估价格,住房面积,该住房持有时间,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等因数来决定过户税费。
    规定过户住房需要交纳住房评估费用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加纳过户税费,
    印花税是万分之5,
    卖家持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5%增值税。
    卖家是满5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个税1%,
    手续费交纳几百元。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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