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专业人士你好!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在一家财务公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给客户代办公司之类的,在工商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经常需要留下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在我想辞职,请问对于之前我代办公司留下的我的个人信息是不是应该得到保护,也就是说,我不在这干之后,之前代办的公司要是出现什么问题联系到代办人我时我还需要负什么责任吗?我当时只是接受委托帮他们代办而已,我今后不在这干了,是不是要和我现在的公司签份维权的协议,证明离职之后发生任何问题都与我无关?如果要签维护我自身权益的协议书,该怎么草拟?请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8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因此,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的,应当由原单位提供离职证明,从而确定劳动关系已经消灭。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