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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1月以招聘的方式进入成都市某区事业单位工作至今,每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却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2009年10月才开始缴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是不是应该从2006年半年的试用期满之后就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另外,单位一直不允许我休探亲假,说因为我是聘用的职工,所以不能享受探亲假,我的父母在外地,所以几年时间中,我只有春节才可以和他们团聚,请问,我能否享有探亲假?谢谢

离婚 2018-09-28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
    1.50%。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三险一金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更是用人单位应当负责缴纳的基本费用,用人单位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不给劳动者缴纳,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另外,在签订合同时,按照你的说法,你遇到了空白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但主要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之后确定,所以内容空白让劳动者签字肯定是违法的,对于上述两种违法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行事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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