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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在这单位工作15年以上的,前一个月我们向公司提出要交住房公积金,公司同意从2011年11月份交,而且交10%.国家规定2010年下半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交12%,,而且我们公司只交我们的其本工资为准的住房比例,请问我们有权向公司要求补交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 2018-09-28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劳动者说明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在事后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 实际情况中,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全程操办,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每个月从工资条或是其他反馈给员工,因此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不会自己去求证,这样就导致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存在没交或者少交并私吞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或者是出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被代领等,这是极有可能的,毕竟住房公金的情况都由公司专门办理。若是最后发现自己公积金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已经是巨大的损失了,此时就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不过往往会比较不容易,因此,建议在自己不能收集足够证据的时候可以找个劳动法方向等比较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帮忙处理。
  • 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  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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