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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叫王**,现年35岁。2011年11月19日晚18时许,我拎一桶洗衣水到我家西南侧东西走向垄沟准备倒掉。我忽然听到李龙大声骂道“不许你他妈往这倒”。我说:“我倒的地方是官垄沟,你管不着”。我倒完后,往回走。刚走到南北走向的机耕道上,李拿起一砖头,朝我掷来。我躲闪不及砸在我的腿上,我还没弄清怎么回事。他又拿起一块石头砸在我的头上。我抢他的手里的石头也给了他一下,但不知打在哪里了。另外一个人也冲上来搂住了我。他们二人把我按在石头堆上,用石头砸我的头,我的头上又挨了几下。我忽然感觉嘴里咸咸的,原来是鲜血一流进我的嘴里。此时,我感觉已没有半点力气。不知过了多久,我父亲来了才把把李拉开,我才免遭毒手。正在此时,我弟弟开车回来了。他看我脸上衣服上都是鲜血。就把我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我的头都肿了起来。有一个约五厘米的伤口,并深及皮下,依旧流着鲜血。伤口缝了五针。后来经鉴定轻微伤。经打听李医院诊断证明写轻微擦伤。他没有做法医鉴定。派出所提出两免,谁也不赔偿谁,我想打官司,派出所提出要打官司,就先把我和李都拘留,派出所的做法对吗?请律师给我详细解答一下好吗

刑事辩护 2018-09-28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轻微伤从病历中就看出来了而且是不够故意伤害罪的起刑点(轻伤),只涉及到民事诉讼,无用法医鉴定,向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厅起诉(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应份数的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实,确实责任划分,受害方就可以凭判决从打人者手里拿相应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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