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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电厂的一名女工,我与厂里的合同于2010年7月5日到期,当时我怀孕七个月,因不能体检身体,所以经领导同意后合同到我歇完产假再进行续签,可是今年3月6号产假到期后,厂里以我没有合同为由,不让我复岗,也不和我续签合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厂里属于违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去法院告,需要什么证据?

合同纠纷 2018-09-28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则需要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保险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入职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的签字资料等等。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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