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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机关单位干了快30年的工龄了,一直还是临时工。现在社会的发展,工资的提高。而我的工资还是一千多,又没的休息的空间,想来想去我想到辞职。但是我觉得我的一生青春都浪费在这个岗位上。我现在辞职不知道有什么补贴吗?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8-09-28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如果在试用期,您可以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三天后劳动合同解除;
    2、若试用期结束,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解除;
    3、除非因您自身原因工作未能交接完毕,只要以上提前递交辞呈的义务尽到,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您的离职。
  • 即使是临时工的工资,若雇主不支付的话,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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